王文革等四名核心主犯的辩护人,试图以“从犯”为由,为当事人爭取宽大处理,却被公诉人拿出的证据一一驳回。

“这四名被告人,是犯罪集团的核心成员,与郑西坡分工明確、相互配合,共同策划、组织了全部犯罪行为。

不光是贪污集体资產的参与者,更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与郑西坡承担相同的刑事责任。”

其余三十名从犯的辩护人,大多认可公诉机关的指控,仅以“被告人系被煽动、被诱惑参与犯罪”、“认罪態度良好”为由,请求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內,酌情量刑。

两个小时的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入评议室,进行闭门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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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庭期间,法庭內的气氛依旧凝重。法警给被告人送上了水,郑西坡却一口未喝,只是呆呆地望著隔离栏外的地面。王文革等人则坐立难安,不时地抬头望向评议室的方向,眼底充满了绝望。

旁听席上,小区的居民代表们相互安慰著。“这下好了,这群人终於要受到惩罚了,我们以后也能睡个安稳觉了。”一位大妈擦著眼泪说。

休息时间结束,合议庭评议结束。

审判长重新落座,敲下法槌:“现在继续开庭!宣判!”

三十五名被告人被法警扶起,全部站立,他们的身体,大多在微微颤抖。

审判长拿起判决书,声音威严而坚定,透过庭审扩音器,传遍法庭的每一个角落:

“本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西坡、王文革等人纠集三十名被告人,形成以非法谋取巨额拆迁利益为目的,有组织、有预谋、有分工的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在京州市核心主城区,实施非法持有、私藏枪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聚眾扰乱社会秩序,贪污集体资產等一系列犯罪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確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审判长首先宣读对五名核心主犯的判决:

“一、被告人郑西坡,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枝罪。

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聚眾扰乱社会秩序罪。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犯贪污罪。

……

数罪併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並处没收个人全部財產。”

啪嗒一声,郑西坡顿时瘫软在地。

“二、被告人王文革,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枝罪,聚眾扰乱社会秩序罪,贪污罪,数罪併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並处没收个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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