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眼时间,十点四十七。
他合上书,关灯,房间黑下去,过了一会又开了。
田中还是有些睡不好,他翻回那句“谢谢你在灯下站了一会儿”,看很久之后才又把灯给关掉了。
夜里睡得不太踏实。
他醒过一次,看手机是两点三十六,忽然想起书里那句“凌晨两点四十,买咖啡”。
这难道就是白鸟文字的魅力吗?
带著这样的心思,田中最后沉沉的睡去。
第二天,他比闹钟早醒两分钟。
他把书放进包里,出门在电梯口站了一会,仿佛在践行书中的那股动作一般。
今天地铁站门口有人发传单,他接了一张但是没看,反手就直接塞进包侧袋。
包里有书,书压著便签,便签压著他的心思。
经过昨天那家书店,门口还是两块大牌子:右边红,左边照片。
这回他没进去,因为要上班。
走过的时候,余光里看到左边台子前站著一个人,正翻那本节选,姿势跟昨天的他差不多。
他不停,也不开口,但心里明白:大概是在白鸟央真的观念当中,他们读他的书就是应该这样,一个个普通人站在书店里,看见自己,然后把书带走。
到公司,田中打开电脑坐下的时候,得到了同事的询问。
他们都以为田中昨天晚上多半是去洗了泡泡浴。
“没去哪,看了一本书。”
“什么书?”
“写夜里便利店的那本。”
“那有什么好看的?”
“还行,值得看。”
“谁的?”
“一册庵。”
同事挑挑眉,脸色有些复杂,带著一些调侃:“你不是一直看那位吗?”
“是。但这本我也要看。”
“为什么?”
田中的脸色有些奇怪,想了想,“写的真的很好。”
午休时,他把书翻开,从书籤处接著读:接著写“零钱”,接著写“门铃”,接著写“站”。
他读得很慢,觉得每一行都落在自己身上。
他没打算把这些发去论坛,也不想在朋友面前摆姿態。
田中把书放在桌上,他把便签上的三个词改成四个,又加了一个:“说话”。
便签下面,他又写了一句小字:今天下班回家前,在那盏灯下站一会儿,然后给她打电话。
他把书扣上,把便签夹好,端起水杯去接水,背挺得更直了一点。
走过窗边,看一眼外面的反光,他眯了眯眼,心中还在想刚才同事说的那件事情。
这不叫被说服,也不叫倒戈,只是把自己看见了。
他知道自己会继续看那位的书,也会把这本看完。
这根本不矛盾,只是他多了一个看待人生的方式。
所以,白鸟央真,他真的是一个无比令人感到恐怖的作家。
其他的作家写的是故事,而白鸟央真写的则是他们。
他们是谁?
普通人。
大概从这一点来看,村上就已经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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