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拒绝。”卡斯打断两人的交流,他无法接受吃地精……

地精又被称之为哥布林,与他上辈子刻板印象中四处繁衍的哥布林不同,悲慟山脉的哥布林十分稀少。

因为悲慟山脉的资源很匱乏,这片位於极北区域的高山约等於斯堪地那维亚半岛与青藏高原的结合,荒凉无垠的环境让食物变得弥足珍贵。

而这也导致哥布林被彪悍的瑞什曼人认为是一种食物,因其群居的特性能轻鬆连老带小一起抓到,几度接近灭绝。

最后还是睿智的大萨满宣告一项重要的神諭,在遭遇哥布林时,不允许捕捉幼年的哥布林。

要可持续性竭泽而渔,不能一次杀光,否则冬天去哪找应急口粮。

在穿越的第二天,卡斯吃到一块混在牛肉和羊肉里的奇怪肉瘤,口味有些怪,带著点酸涩。

他无法接受吃一种类人智慧生命的事实,至少在尚有选择前……不能。

“为什么?你还在为那块地精肉感到噁心吗,真是让人无法理解的蠢小子。”莫尔斯嘆了口气,像个长辈一样语重心长教训:

“我们那个年代啊,生活条件可比你们苦多了,吃肉都是种奢侈,每天就是在洞穴里找些地衣、苔蘚吃……”

嗷呜小姐极为认真倾听莫尔斯对过去的回忆,不停点头的动作极为传神,如果手里有本子和笔,她肯定会记下祖宗的教诲。

“我看到了野猪的足跡,嗷呜小姐,你是想吃臭烘烘的哥布林,还是香喷喷的野猪?”

嗷呜小姐目光来回在卡斯与莫尔斯之间徘徊,她看到两道灼灼逼人的目光,必须现在就做出一个选择。

她毛茸茸的三角耳朵耸下,有些丧气嚎叫:“呜~”

卡斯脸上流露胜利的得意笑容,这才是正確的选择,地精肉?狗都不吃。

莫尔斯不屑往地上吐了口不存在的唾沫:“她是你老婆,肯定会听你的,野猪有什么好的,一身骚味。”

“闭嘴,否则我往你嘴里塞上一坨地精拉的屎,在其他老东西面前永远抬不起头。”

嘮叨的祖宗漫骂个不停,卡斯弯腰在地里挖了块潮湿的泥土,把空荡荡的颅骨填满。

他衝著一旁的嗷呜小姐点头,指著传出潺潺流水声的方向:

“往左边赶,我堵住它的退路。”

嗷呜小姐握拳点头,给了卡斯一个你放心的眼神。

简单的交流,在见到一只肥硕野猪后很快奏效,嗷呜小姐从茂密的灌木丛中扑出,仿佛月光掠过这片寂静的土地。

野猪哼哼直叫,却没有一点躲避狼人的念头,肥硕身体向前奔跑,低头亮出两颗锋利的獠牙,竟是想直接撞死狼人。

猪突猛进的野兽速度很快,不过几步就踏过浅溪,与狼人迎面撞上。

嗷呜小姐可能缺乏战斗的经验,狼人强悍的身体足以强行顶住野猪的衝刺,或是落地闪避,用利爪反击,轻易抹掉它的脖子。

但她却选择在扑击途中扭动身体,想昂起翻滚好似耍杂技般躲开野猪的獠牙衝刺。

没有著力点,让她的扭动有些缓慢,腹部即將被野猪的獠牙刺穿。

一颗“流星”自灌木丛中滑过,带著骨粉和咒骂,砸中野猪的脑袋。

她往灌木丛中看去,发现卡斯正拿著一根粗大木棍慢慢靠近,嘴里碎碎念叨:

“看来是我高估你了……嗷呜小姐,你在遗忘草原抓到过一只羊吗。

就算是部落里刚训练没多久的猎犬,见到你僵硬的动作,都能自豪称呼自己是位狩猎大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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