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今日给个说法]栏目直播间
就在审判长郑启民宣读一审判决的同时,[今日给个说法]网上直播间正疯狂涌入网友,评论区更是目不暇接:
“我听说邱大强家属坚持要检察院以杀人罪起诉判严俊小哥死刑呢,並且民事方面是开口要了250万。”
“不懂就问,邱大强不是有心臟病吗?那岂不是谁刺激他谁倒霉?”
“楼上的,心臟病不是护身符,精神病才是无敌霸服。”
“我觉得被告人挺冤的,他也是出於好心。”
“就是就是,我最討厌有人在电梯里面吸菸!”
“在电梯里吸菸就是不对,制止他有什么错?怎么能是寻衅滋事呢?”.
“我就说吸菸有害健康吧,邱老头抽了根烟,命都没了.....”
[今日给个说法]栏目的主持人卫天晓,是龙国顶尖的燕都大学法学院毕业,具备非常高的法律素养。
卫天晓见直播间的討论热烈,其解说也就有意向討论法理方面引导:
“直播间的朋友们,一审法院认定严俊『寻衅滋事』罪名成立,是基於此罪的构成要件:主观上存在故意,和客观上给他人造成困扰或扰乱公共秩序。”
“其中主观上的故意,也是一审控辩双方爭论的焦点。”
“恰恰是一审被告人严俊一方强调其知道邱大强本身患有心臟疾病,平时基本不敢与其发生口角。被控方抓住,认为严俊是在明知道邱大强具备刑法意义上的『特殊体质』情况下,並且知道其有在电梯里吸菸的不良习惯、常与邻里发生口角后,还出言劝解,这才诱发了邱大强的激动情绪,最终导致其死亡。”
“这一点,严俊也承认。邱大强及其家人,多次在小区业主群和线下宣称邱大强有心臟病,谁惹邱大强,就讹谁。”
“至於是否是以辱骂、殴打等何种手段给他人造成困扰,一审法院认为基於死者在小区內眾所周知易与人发生爭执的性格,严俊看似善意的提醒其不要在电梯里面吸菸,在邱大强看来,就足以引发爭执。因此,判定严俊在主观上存在著故意,或最起码是存在放任引发衝突的故意因素。”
“我已经注意到弹幕里好多网友都在刷严俊唯二的两句话『这是公共场合,请別吸菸。』和『你这么大年纪了,你怎么张嘴就骂人呢?!』,这里我可以举一个极端的例子。”
“我们平时和陌生人遇到,眼神相遇,基本上没有问题。但如果我们明知道对方是个有暴力倾向的精神患者,也就俗话讲的『武疯子』,还主动上前看热闹和其对视,那么这种行为就有著挑动事端的主观故意倾向了。”
“基於以上我个人的分析,二审上诉一方律师如果能够论证严俊是基於一般人善意提醒心理,或者因严俊家中有老人小孩乘坐电梯考虑,这才事出有因出言提醒的话,我分析还是有可能在二审为严俊爭取到减刑的。”
“各位网友,马上就到上诉方陈述上诉诉求和理由了,让我们听听上诉方严俊的君倾律所的于洋律师如何陈述。”
此时,法庭上审判长郑启民:
“下面,由一审被告人代理律师,即,二审上诉方律师陈述上诉请求和理由。”
于洋没有第一时间开口,而是看向了被告席上的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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