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拆迁遗留问题(1)
郑龙在笔记本上记下这个数字:“实际价值呢?”
住建局局长刘建军接话:“我们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过,龙盘村的房屋,住宅部分市场价確实在每平方米6500到7000元之间。”
“临街的房屋,如果底层確实用於经营,可以適当上浮,但1.2万的要求明显过高。”
“开发商那边什么態度?”郑龙问。
“开发商是天盛地產。”刘建军说,“他们坚持按合同办事,只同意按住宅標准补偿。”
“理由是,那些临街房屋虽然有部分用於经营,但房產证上登记的是住宅性质,没有办理商业用途变更手续。”
事情清楚了。
一边是村民认为自己的房子值钱,要求高价补偿。
一边是开发商咬定房產性质,只肯按住宅標准赔。
政府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这23户村民,现在什么情况?”郑龙看向信访局局长孙建国。
孙建国翻开信访记录:“三年来,他们先后到区里、市里、省里上访超过80次。其中5次到清都市越级上访。”
“上周到市委门口静坐的,就是其中8户的代表。”
“他们的主要诉求有两个:一是提高补偿標准。二是追究当年『强迫签字』的责任。”
“强迫签字?”郑龙眉头一皱。
张涛连忙解释:“郑书记,绝对没有强迫签字。”
“当时是开了村民大会,政策讲得很清楚,大部分村民是同意的。”
“这23户一开始也没反对,是看到其他地方拆迁补偿高了,才反悔的。”
法院院长胡广志从法律角度分析:“从法律上说,房產证登记是什么性质,就应该按什么性质补偿。”
“村民如果认为自己的房屋应该按商铺补偿,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屋实际用於经营,並且產生了经营效益。”
“但他们提供不了。”张涛说,“那些房子,有的是自己开个小卖部,有的是租给別人做仓库,都没有正规的经营手续,也提供不了完税证明。”
会议室里陷入短暂的沉默。
这个问题很典型,情理与法理的衝突。
郑龙思考片刻,看向眾人:“各位有什么建议?”
检察院副检察长区庆春说:“我觉得可以分情况处理。”
“对於確实长期用於经营、有稳定收入的,可以考虑適当提高补偿。”
“对於只是临街、但没有实际经营或者经营不规范的,还是应该按住宅標准。”
司法局副局长王德海补充:“另外,对於那些生活確实困难的村民,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给予帮扶,比如安排就业、提供社保等。”
“但不能和拆迁补偿混为一谈,否则会形成不良示范。”
財政局局长周明远比较谨慎:“提高补偿標准,钱从哪里出?”
“项目预算早就定了,开发商不会同意增加。如果政府补贴,財政压力很大,而且对其他村民不公平。”
各方意见不一,各有各的道理。
郑龙听了十几分钟,突然问:“天盛地產的老板今天来了吗?”
刘建军回答:“他们派了个副总过来,在外面等著。”
“让他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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