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野走向了王守义家。

这伙人有备而来。

推开王守义家院子的木门,王叔正坐在屋檐下抽旱菸。

“咋了?”

林野没说话,从怀里掏出那两圈钢丝套,递到王守义面前。

王守义接过去,只看了一眼,脸色就变了。

“在哪儿发现的?”

“昨天那个山谷,往北三百步,一棵老柞树底下。”

“脚印至少有三组,分了两路。我跟了北边那一路,发现了这两个套子。而且,在林子深处,我看到烟了。”

“烟?”王守义的瞳孔缩了一下。

“对,烧火的烟。他们扎营了。”

王守义把那两圈钢丝套拿在手里,翻来覆去的看。

他用粗糙的指肚摩挲著钢丝的接头处,脸色越来越难看。

“双股绞丝的套子。”

“这玩意儿,你在镇上的供销社里买不到,得是懂行的人自个儿拿铁钳子一点点绞出来的。能编这种套子的,都是老手,不是第一回干这事了。”

我靠。

团伙作案。

这下更麻烦了。

王守义让林野把钢丝套先收好,不要扔。

“这东西是证据,以后可能用得著。”

他抽完最后一口旱菸,严肃的叮嘱:

“既然已经知道了他们的大概位置,明天,你可以再去看一眼。”

“还要去?”林野问。

“对,还得去。”王守义很肯定的说,“咱们得搞清楚,这帮人到底想干啥。但你必须给我记住三条规矩!”

“第一,不能让他们发现你!你的『无痕走』练得再好,也得把脚底板走稳了,不能弄出一点动静!”

“第二,不能靠得太近!看见人影就立马趴下,寧可看不清,也绝不能往前凑!”

“第三,天一擦黑,不管看到啥,都必须给我回来!山里的黑天,是他们的地盘,不是你的!”

林野明白王叔话里的分量。

第二天,林野又进了山。

这一次,他比昨天更小心。

他选择了从山谷下游的一条干溪沟里,猫著腰,一点一点往上游摸。

溪沟两边的灌木丛长得又高又密,是很好的掩护。

他全程弓著身子,每一步都踩在溪沟底的鹅卵石上,用上了“无痕走”的技巧,脚下几乎发不出声音。

这感觉,真刺激。

上辈子躲债的时候,要是会这手艺,也不至於被堵在小巷子里打断腿。

他顺著昨天那组往北的脚印方向,往更深的地方走了大约一里地。

周围的树木越来越茂密,光线也暗了下来。

空气中开始有了一股奇怪的味道。

起初很淡,像是某种野兽的骚味,但越往前走,那味道就越浓。

在一片樺树林的边缘,他停下了脚步。

那股味道,在这里很浓烈。

是血。

一股刺鼻的血腥味,还混著皮肉开始腐败的臭味。

林野的呼吸一滯。

他放慢脚步,近乎匍匐前进,一点点拨开面前挡路的灌木枝条,往味道的来源方向看过去。

然后,他看到了那只鹿。

一只成年的公马鹿。

体型巨大。

它倒在一棵白樺树底下,身体已经僵硬,四条粗壮的腿蜷曲著。

脖子上,有一道深可见骨的割口,是被锋利的刀刃一刀割断的。黑色的血跡染红了它身下一大片雪地,已经冻成了冰坨。

他的视线落在了鹿的头上。

鹿角。

那对分了至少六个叉的鹿角,没了。

被人用锯子,从根部齐刷刷的锯掉了。

只剩下头顶两个碗口大的血窟窿,血肉模糊,已经冻得发黑结痂。

伤口周围,还凝固著几点白色的脑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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