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切斯特的原主曾经买过,穿上两个星期就裂了缝又或是不知因何而磨穿了。
一件毛织品外套的价格在10先令左右,对於罗切斯特目前而言,也能接受。
事不宜迟,罗切斯特即刻出发,他知道有一家在原先租房处附近的店铺——那里既卖穷人的衣服也卖中產的衣服,口碑在附近还算不错——为了防止在新店铺被宰,罗切斯特还是更愿意去那家熟悉的店铺,当然最重要的是,他很喜欢那位老板。
在更加寒冷的夜晚来临之前,他需要一件能保暖的衣服。
他又走到床边,摸了摸床上的被子,是羊毛材质,最常见、最普及的填充的材料,保暖性还不错。
若是其他不保暖的材质,罗切斯特就需要更换。
之后,罗切斯特便马不停蹄地前往那家店铺。
“噔——”
半小时过后,一家店铺的门铃响起,那是一家小小的店,店里堆满印花棉布、羊毛呢和亚麻,气味混杂著樟脑与肥皂,老板是个瘦削的男人,戴著帽子,他正在和另一名客人交流。
他是整个伦敦布料店中屈指可数的人——並不是说他的手艺有多么的高超,而是绝大多数男人並不会从事这样的工作,不过大家並不因此討厌他。
一位英伦男子裹著严严实实的走了进来——是罗切斯特。
“乔纳森·罗切斯特,码头工人,几个月以前还来过您这儿,”罗切斯特因感冒含含糊糊地说,並且微微行了个礼。
这位老板有个好记的名字——约翰。
约翰见状也匆匆放下手中的活,“我记得你,罗切斯特先生,记得很清楚,您来过,请坐请坐。”
约翰倒了一杯茶递给了罗切斯特,“请稍等。”
约翰旁边的是另一名同样来买衣服的工人——目的大抵和罗切斯特是一样的。
“约翰,您瞧,我带了钱!”说著,那名工人从衣袋里掏出一把硬幣,叮噹作响,都是些布满污渍的铜幣,显得有些寒酸,但足以证明他並非空手而来。
“您上一次欠的钱还没还清呢。”约翰说道。
“这次我带了足够的钱,不欠您的了。”工人把硬幣放在桌上,“三件棉衣。”
约翰转身走进里屋,片刻后拿著三件衣服走出来。那是三件深灰色的外套,布料看起来还算厚实,但款式有些陈旧,显然是从旧货堆里翻出来的。
“三先令。”
“成交。”
工人拿起衣服头也不回的走了。
轮到罗切斯特了。
“约翰,一件毛料外套,不要棉的。”
“毛的?罗切斯特先生,价格要...”约翰挠了挠头,“十先令...您应该不贷款吧?”
“不,”罗切斯特从兜里掏出总计十先令的一把硬幣。
“哦,我的上帝,我听邦廷太太说你发了財,看起来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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