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堡的“科技树”在医疗分支抽出的新芽还带著晨露般的稚嫩,另一根关乎秩序根本的枝干——“知识与管理”分支下的重要子项,也开始在陈星的推动下,破土而出,显露雏形。这便是“法律雏形”。

“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九字方针,为星火堡提供了生存与发展的战略方向。《功勋令》与《堡规》则是支撑日常运转的激励与约束框架。然而,隨著人口突破万人,控制地域扩展,经济活动萌芽,胡汉融合加深,內部关係日趋复杂,仅靠相对简略的《堡规》和“依功勋论赏罚”的原则,已不足以细致、公正地处理日益增多的民事纠纷、財產爭议、乃至內部轻微作奸犯科之事。

赵铁柱曾气冲冲地跑来稟报,东屯两户新迁入的流民,为屋后一块不到半分菜地的归属爭执不休,几乎械斗,屯点管事只能强行调停,但双方都不服气,都觉得偏袒了对方。周大山也头痛於匠坊里,两个手艺不错的木匠因一件新工具的使用权发生口角,进而消极怠工,影响了一批犁鏵的製作进度。李鼠的户政所更是不时被一些诸如借贷纠纷、小型交易赖帐、邻里口角乃至夫妻不和之类的琐事搅扰,处理起来既无明確依据,又耗费大量精力,且难以令各方心服。

“堡主,不能再这样下去了!”吴学究在一次小范围议事中,面带忧色,“无规矩不成方圆。今我堡人口日繁,百业初兴,若无细法明律以定分止爭,长此以往,必生怨隙,坏我堡和睦奋进之气。且《堡规》多涉军政大节及原则禁令,於民间细务,未免疏阔。”

陈星深以为然。他知道,一个健康的社会,不仅需要军事保障和经济基础,更需要一套被广泛认同、公正透明、能够有效调节社会关係的规则体系。法律,便是这套规则的正式结晶。它不仅是约束,更是保障,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交易的公平,保障社会的稳定预期。

“先生所言极是。”陈星沉吟道,“然立法非易事。需切合时宜,简便易行,既能惩恶,亦能彰善,更要让绝大多数堡民理解、接受、乃至自觉遵守。不可过於繁复,令小民无所適从;亦不可过於严苛,失却仁恕之本。”

“老朽以为,可先立一试行之律。”吴学究建议,“名曰《星火律》试行版。不必求全,先就当前最易引发纠纷、最需明確之事项,定下若干条规。如田宅归属与交易、借贷还付、市易公平、伤害赔偿、窃盗惩治、婚姻家庭、继承析產等。每一条,务求语义明晰,罚则相当。先行颁布,试行一段时日,观其效果,听取民意,再行增刪修订,逐步完善。”

“此法稳妥。”陈星点头,“便请先生牵头,李鼠协助,召集堡內明事理、有威望之老者、各屯点公正之管事、军中通晓军律之军官,共同商议起草。原则有三:一,法律面前,堡民平等,不论胡汉、不论出身、不论功勋高低;二,罪行与惩罚相当,以教育惩戒为主,肉体刑罚为辅,慎用死刑;三,程序公正,凡涉讼爭,需有告、有审、有证、有判,允许合理申辩。”

吴学究精神一振:“堡主所定原则,深得法理要义!老朽即刻著手!”

起草过程本身,便是一次深刻的思想碰撞与规则启蒙。被召集来的代表们背景各异,对“公平”、“正义”、“惩戒”的理解也各不相同。有人坚持“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天经地义,有人则认为应区分故意与过失;有人认为胡人犯法应加重处罚,慕容部的代表则力爭平等;关于田宅交易,是遵循“先占先得”的流民习惯,还是需要正式的契书与官方备案,爭论激烈;婚姻家庭方面,汉家“七出”之条与胡部相对自由的婚俗,也需要调和。

陈星没有直接干预具体条款的爭论,只是让吴学究和李鼠將各方意见详细记录,並引导大家思考:怎样的规定,最有利於堡內长久的和睦与生產?最能让大多数人感到安心与公平?最能在乱世中树立星火堡与眾不同的秩序形象?

经过近十日的反覆爭论、妥协、修改,一部共计五十三条的《星火律(试行版)》草案终於成形。其內容涵盖了民事、经济、刑事等多个方面,虽然粗糙,但条理清晰,用语力求通俗。

例如,明確“凡垦殖之无主荒地,经报备丈量,垦熟三年后,垦者得永业权,可传子孙,可依律买卖”。確立了土地產权的基本规则。

“市易买卖,须两相情愿,明码实价,不得强买强卖、以次充好。重大交易,鼓励订立契书,由屯点管事或户政所书吏见证。”规范了市场行为。

“窃盗財物,依价值多寡,罚没家產、强制劳作抵偿。伤人者,视伤势轻重,赔偿汤药费、误工费,並服苦役。杀人者,需经三审核实,方可判处极刑。”確立了相对合理的財產与人身侵害处罚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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