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陈默,你老实交代,你到底对孙博文干了什么?今天在必胜客,他那副样子差点没把我笑死。什么独立男性,什么分三张单结帐,这是你教他的吧?也太损了!”

“我可没教他那个,我只是帮他进行了一次思想上的升华,谁知道他悟性太差,直接从一个极端跑到了另一个极端。这是走火入魔,与我无关。”

“哼,就知道是你。”

陆昭昭撇撇嘴,隨即又有些后怕地拍了拍胸口,说向另一个话题。

“说真的,今晚我紧张死了。特別是那个gg弹出来的时候,我感觉天都塌了,真不知道李哥都拿那个电脑干嘛,有那么多奇奇怪怪的东西,害的我脑子里一片空白,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她说完,似乎想起了什么,有些期待又有些忐忑地问道:“哎,拋开那些乱七八糟的意外……你觉得我今晚唱得怎么样?不许说『天籟之音』的这种虚的,我听腻了,我要听真话。”

她嘴上说著“不许说好听的”,但那副欲拒还迎的娇俏模样,分明写著“快,换个高级点的词儿夸我”。

陈默没有立马开口,沉吟了片刻,才中肯地评价道:“你的嗓音条件,应该是万里挑一。里面有种很乾净的颗粒感,这是天赋,別人学不来。”

这句评价显然比天籟之音更能说到陆昭昭的心坎里,她眼睛一亮,还想听下文。

陈默话锋一转:“不过嘛,你现在唱歌,靠的全是天赋和本能,技巧上还很粗糙。就像手里握著一把绝世好剑,但你只会用最笨的法子去劈砍,还没学会真正精妙的剑法。”

“剑法?”

“对,就是气息、转音、共鸣这些东西。你现在是用情绪带著声音走,但真正的高手,我想是用技巧去放大情绪。什么时候该收,什么时候该放,这里面的学问可大著呢。”

她听得若有所思,也不知道走没走心,隨即又把话题拉了回来。

“好吧,剑法的事以后再研究。“

“我现在最好奇的是,你当时为什么要让我唱《梦中人》?那老外明明点的是英文歌,我唱一首粤语的,明明牛头不对马嘴,你就不怕他更听不懂,当场掀桌子走人啊?”

“谁告诉你,《梦中人》只是一首粤语歌?”

“难道不是吗?王菲的歌啊,我从初中就开始听了。”

“是王菲的歌没错,但你听到的,只是故事的一半。其实这首歌,是翻唱的。”

“翻唱的?”

陆昭昭表示自己不能接受,“我怎么从来没听说过?”

陈默开始解释起来,“它的原版,来自爱尔兰一个传奇乐队,叫『the cranberries』,小红莓。原歌名叫《dreams》。”

“九十年代,这首歌在整个欧美世界,火到什么程度?就相当於《两只蝴蝶》在咱们这儿的地位,是刻在他们那代人dna里的旋律。”

小红莓这个名字她似乎有点印象,但她的曲库里基本都是华语流行金曲,对国外的摇滚乐队確实知之甚少。

陈默看著她那副样子,继续说道:“那个迈克,看著也就三十来岁。我敢打赌,他的青春期,绝对是听著小红莓的歌度过的。所以,你唱的虽然是中文歌词,但他听到的,却是他整个青春的迴响,比任何语言都有用。”

陈默看著陆昭昭將信將疑的神情,耸了耸肩,“以后多听听国外的歌,对你有好处。”

两人就这么聊著,不知不觉走到了一个路口。

一个约莫七八岁、梳著羊角辫的小姑娘,正提著一个篮,怯生生地站在路边。

篮里,是几束用彩带扎好的玫瑰,瓣上还带著水珠,娇艷欲滴。

看到有人过来,小姑娘立刻迎了上来,把篮往前递了递,仰著小脸,目標明確地看向陈默:“哥哥,给这么漂亮的姐姐买束吧?我们的奥运玫瑰,给你们的爱情加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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