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谁是土鸡瓦狗?
“古铁雷斯先生,欢迎你的到来...”
比尔张开手臂。
那名墨西哥人也微笑著张开手臂与之相拥。
“东西都带来了吗?”
“还在海湾,你知道的阿米狗,现在加州不属於我们墨西哥了,我得找机会把东西弄上岸才行。不过你放心,三百支棕贝丝火枪肯定能到你的手上!”
比尔闻言,心中虽又不快,但依旧笑著说道:
“这只是个开始,阿米狗,我是个做大买卖的人。”
比尔当然清楚。
这个墨西哥人是担心他拿了货不给钱。
棕贝丝火枪是一百多年前就开始使用的前装滑膛枪了。
由於美墨战爭的结束和来復枪开始广泛应用。
双方军队都有大量的老式火枪退役,火枪的价格日益走低。
但在西部的拓荒者们对火枪的需求量並不大。
毕竟,前装滑膛枪这东西装填麻烦,自卫的话,转轮手枪足够了。
而对於活跃在西部的猎人而言。
有膛线的来復枪,比如肯塔基长步枪的精准度显然要比滑膛枪好得多。
他们寧愿多点钱去买肯塔基长步枪,也不会去买那些从军队里面退役下来的二手棕贝丝。
但比尔却对这些棕贝丝感兴趣。
比尔绰號屠夫,但他却並非真的莽夫。
他的目的,是趁著现在混乱的时候,多捞点钱,然后找机会搭上几条来自东海岸的阔佬的线,爭取能洗白上岸,或许还能支持几个议员帮他摇旗吶喊。
比尔在前些年的淘金热中赚了不少。
不过现在隨著淘金这行当基本上需要大资本的支持才能进行下去的时候。
比尔这种黑社会帮派基本上就只能沦为资本家们的打手了。
淘不到金子,比尔只好把赚钱的门道放到別的地方去。
在他看来。
头皮是个好东西。
当然了。
去进攻印第安部落,他没那个胆子,也没那个实力——现在还能在西部生存的印第安部落实力都挺强的,他这手下两三百人,哪里打得过骑上了马,还端著火枪的印第安游牧民?
虽然欧洲人把美洲大陆的土著统称为“印第安人”。
但这种称呼显然带著极大的欧洲中心主义的傲慢。
实际上。
北美洲、中美洲、南美洲的土著根本就不是一路人。
北美的大平原上的土著是游牧民。
或者说是游猎民。
在欧洲人到来之前。
他们是追逐者野牛群而生的游猎部落。
在欧洲人到来之后。
带来了旧大陆的马匹、牛羊之后。
这些原始的游猎民族自然会朝著游牧部落“进化”了。
而游牧部落有多凶悍。
看看歷朝歷代修建的长城。
每隔一两百年就朝著西方鞭笞而来的上帝之鞭就知道了。
北美的游牧部落也是如此。
但很可惜。
时代变了。
北美野牛的大规模猎杀和“头皮悬赏令”的双重打击下。
北美的游猎部落的规模迅速萎缩。
到了最后。
只剩下寥寥几个看起来非常仁慈,道德高地拉满的“印第安保留地”遗留到了现在。
比尔不敢去攻击印第安部落。
所以他盯上了华人。
而对付华人。
在他看来。
用点便宜的棕贝丝就足够了。
虽然在法律层面。
美国联邦政府並没有不允许华人持枪。
但各种歧视性的法律文件和充满敌意的种族歧视,以及各种严苛的经济压榨和法律歧视——如华人不被视为司法行为人,无法进行法律诉讼,甚至连作出庭作证都不会被允许,这让华人在美国的地位几乎和印第安人相当,完全没有多少法律上的权力,而针对华人的暴力犯罪,往往並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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