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公陈百万走的时候,给我留下的全部家当,就是这家开在九龙油麻地旧街,名叫“平安堂”的铺子。

这话说出来不怕人笑话,我,陈安,二十二岁,副学士学位,读的是市场营销,毕业即失业。当我的同学们都在中环的写字楼里穿著笔挺的西装做ppt,幻想有朝一日能出任ceo、迎娶白富美的时候,我却成了一家香烛纸钱铺的掌柜。这事儿荒唐得就像王晶电影里的无厘头桥段,可惜我笑不出来,因为这就是我实实在在的人生。

律师姓黄,是个戴金丝眼镜的中年男人,他坐在平安堂那张桌面都包了浆的八仙桌旁,用一种公事公办的、不带任何感情的语气,宣读著阿公那份用毛笔字写成的遗嘱。

铺子里光线昏暗,即便是在香港最毒辣的夏日午后,阳光也只能艰难地从门口挤进来一小片,照亮空气中飞舞的尘埃。更多的地方,则需要依靠那盏掛在天板上、罩著个绿色灯罩、发出昏黄光芒的白炽灯来照明。灯光昏黄,將货架上那些纸扎人、纸马的影子拖得很长,投在斑驳的墙壁上,看上去就像一群沉默的、没有五官的观眾。

空气里永远瀰漫著一股子复杂的味道,有廉价檀香的甜腻,有纸张受潮的霉味,还有老旧木材散发出的那种陈腐气,三股味道拧在一起,像一只无形的手,钻进你的鼻腔,然后死死地扼住你的喉咙,让你喘不过气。我从小闻著这味儿长大,闻了二十多年,到现在也没习惯。

“……位於油麻地新填地街二十三號之『平安堂』铺,及其內所有资產,均由其唯一嫡孙陈安继承……”黄律师顿了顿,推了推眼镜,似乎接下来的內容让他也有些难以启齿,嘴唇翕动了两下才继续。

我心里没什么波澜,甚至还有点想笑。这间破铺子,除了占著个临街的位置,大概就只剩下“歷史悠久”这一个优点了。货架上摆满了各式各样落了灰的招財貔貅、褪了色的八卦镜,还有一串串据说是从泰国高僧手里请来的佛珠,真假难辨。阿公陈百万,在这条街上开了三十多年的铺子,街坊邻里都说他是个有本事的人。但我从小就觉得,他最大的本事,就是把一块路边捡来的破木头,忽悠成能镇宅驱邪的“雷击木”,高价卖给那些忧心忡忡的师奶和生意不顺的店铺老板。

这铺子,说白了,就是他老人家的“忽悠大本营”。而我,现在成了这个大本营的新任“总司令”。

“遗嘱中还有一条补充条款。”黄律师清了清嗓子,声音压低了一些,继续念道,“继承人陈安,须遵守陈家祖训。其一,此铺自继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转手、变卖或出兑;其二,须遵守『午夜之后,燃香断事,不可多言』之规矩。若违此训,必有大祸临头,届时悔之晚矣。”

我听到这儿,脑子里“嗡”的一声,捏著茶杯的手指关节都发了白,差点没当场把那杯凉透了的茶水泼到黄律师脸上。

五年內不得转手?开什么国际玩笑!现在可是1998年,金融风暴刚过去,楼市哀鸿遍野,正是抄底的好时机。我正盘算著把这铺子卖了换一笔钱,去炒楼或者乾脆移民加拿大,从此告別这股子霉味儿。现在阿公倒好,人走了,还要给我套上个紧箍咒?

至於那句“午夜之后,燃香断事,不可多言”,更是扯淡到了极点。什么年代了,还搞得跟古装片里算命的神棍一样。还大祸临头?这年头最大的祸就是穷,就是没钱开饭,没钱交租,没钱在兰桂坊请女孩子喝一杯像样的酒。

“黄律师,这条款有没有法律效力?”我压著火气,儘量让自己的声音听起来平静一些。

黄律师推了推眼镜,一脸爱莫能助的表情:“陈先生,这份遗嘱经过了公证,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至於这后面的条款……属於家族內部约束,法律上虽然无法强制执行,但……我还是建议您儘量遵守老人家生前的意愿。毕竟,寧可信其有嘛。”

我心里把阿公骂了一百遍。送走了黄律师,我立刻就把那份遗嘱揉成一团,狠狠地丟进了垃圾桶。我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现代青年,怎么可能被这种封建迷信思想给束缚住?卖!必须卖!立刻就卖!

接下来的半个月,我的人生就围绕著“卖铺”这两件事展开了。我找了全油麻地最大牌的三个地產中介,把铺子的信息掛了出去。因为地段不错,来看铺子的人络绎不绝,有想开茶餐厅的,有想做便利店的,甚至还有个想开酒吧的古惑仔。

眼看著大把的钞票就要进口袋了,可怪事偏偏就在这时候发生了。

第一个来看铺子的是个想开茶餐厅的胖老板,当场就拍了板,说第二天就带定金过来。结果第二天他没来,我打电话过去,他在电话里哆哆嗦嗦地说,昨晚梦见一个没穿上衣、浑身画满符的老头儿,警告他要是敢动这家铺子,就让他店里的奶茶全变成苦茶,还是加了黄连的那种。

我当时就觉得是这胖子在找藉口压价,没当回事。

第二个是个精明的眼镜男,想开家连锁便利店。他连铺子的电路和下水都检查了,满意得不得了,说下午就让总公司的人来签约。结果下午他给我打了个电话,声音带著哭腔,说他女儿放学回家,平白无故地就在铺子门口摔了一跤,把门牙都给磕掉了。他老婆找了个“大师”来看,说这铺子“煞气重,克小儿”,门口有“不乾净”的东西在“守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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