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头蹙起来,连眉峰都是那么漂亮。贺兰太一很不高兴:

“大魏穷成这般了?摄政王行走连个步輦也坐不得,就靠两只脚?”

林嫵:“……也不是没有,就是有时候走著更方便……”

实在太忙了,有时候並非需要宫中行走,仅是在议事殿和两个小厅当中来回,就能走上万步。一会儿这个事情找她,一会儿那个事情找她,总之事情都堆到一起,让她忙得前脚掌打脚后跟。

几日下来,脚就这么走肿了。

“如豚之足。”贺兰太一嫌弃,把帕子一扔:“上点药吧。”

林嫵不大乐意:“我要睡了……”

“你睡你的,本王来上,与你何干?”贺兰太一不耐烦。

而林嫵:……能不能把话说完整,不是你来上,是你来上药好吗。

可贺兰太一的耐心已然告罄,一边把抱她,一边抱怨:

“每日为那些个破事殫精竭虑,值当么?本来身子就弱,又弄得这般憔悴,那群老东西天天嘰嘰歪歪让人看了就烦,本王隨手就能將他们的脑袋拧下来,你还傻傻地被他们支使得团团转……”

抱怨是这么抱怨,但將林嫵放在床上时,动作还是轻轻的,且怕她好不容易热乎起来的脚失温,马上给她盖上被子,又將脚抵在自己的腹部。

他真是血气充足,火力很壮,林嫵立即感到足底暖洋洋的,十分愜意。

唯一缺点是,腹肌太硬了,硌脚……

“喀什王还是这么会伺候人,难不成这些年还在做马夫?”她不由得兴起,开了句玩笑。

当年她与贺兰太一初遇,他便是扮做马夫,演绎得那叫一个到位,卑微恭谨吃苦耐劳,洗脚擦地跪著服侍怎样都来得。

只是没想到多年过去,他连喀什王都当上了,这档子功夫还是一流。

对此,贺兰太一眯著他那双极为罕见的琉璃眼瞳,瞟了林嫵一眼。

“那確实是日日苦练,不敢荒废。”

他一边用指腹轻柔地打圈上药,一边用极为甜蜜的嗓音回忆:

“本王抚摸了无数,幻想是你,就这么捧在手心,揉捏按捻。”

“但这还不够,还不够美味,还不够刻骨铭心。”

“故而本王也会用一点工具,比如长针啦,匕首啦,烙铁啦,先是挑去脚筋,再划开皮肤,在暴露的白骨刻上你的名字,而后印上滋啦作响的烙印,哦,本王最喜欢烤肉了,实在是活色生香……”

林嫵:……

造孽啊,大哥,你能不能別顶著为我的名头,做一些悦己的凶残之事,回头阎王爷把帐算我头上,等我死了让我下十八层地狱可还行。

贺兰太一沉浸在自己的血腥艺术里,对林嫵的惊惧无知无觉,继续道:

“美中不足的是,那脚实在脆弱,玩玩就烂了,实在没趣。只能玩烂一双,就换一双。”

“有些肤质和肌肉欠缺的,虽经本王苦心雕饰,最终也不够美丽,只能扔给狼吃了,实在恼人,浪费心机。”

他摩挲了一下林嫵,脸上显出十分满足来:

“思来想去,还是你最好。”

“若是你的脚,本王一定更加小心,用上好的巫山血石针,用喀什最强勇士留下的匕首,用弥山大巫当年雕刻头骨用的刻刀……把你的脚,做成最完美的稀世绝品。”

“然后,砍下来,摆在本王的寢室,日日欣赏。”

“待本王死后,还可以与本王的头骨一同放在神庙中,同享后世供奉……”

林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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