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焰红唇大波浪的林大师姐基於现状,给了我两个解决方案:
其一,提交证据,告居延强姦。待警方介入,再打官司把孩子夺过来。
居续虽是非婚生子,但也有婚生子的合法权益,鑑於居延的暴力倾向,法院会根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把她判给我。
这样,居续不仅可以每月拿到一笔抚养费,还能在居延死后合法继承他的遗產。
其二,协商。
我还清欠款,撕毁原本的协议,结束一切形式的债权。不过债权与抚养费是分开的,如果居续跟著居延,我还得每月向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当然,在每个方案里,我都可以当老赖,不还钱。因为我和居延签的是婚前协议,没结婚就可以死咬著不算数。
大师姐提示:“选方案一对你有利,孩子有了,钱有了,坏男人也进去了。”
她天不怕地不怕,但是我怂:“林姐,要不还是先协商吧?我是很討厌居延,但也不想得罪死他。他有隱疾,大概只会有居续这一个孩子,要是我把孩子夺走,我怕他会报復我们全家。老赖我当不了,我没那么厚的脸皮,也不想跟他拉扯个没完……如果协商不了,咱们再走方案一。”
“你的担忧也有道理,那咱们確认一下材料,下周云城见。”
我在委託书上签了名,確认了文件。
走出事务所,我扶著起哥的胳膊,心里直扑通。
四年了,总算走到这一步。
终於可以跟居延这个祸害说拜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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