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初火速把这个问题上报。

建兴县委组织了十几个工作组,奔赴各个村子进行调研和现场办公,受理离婚申请,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提出的,先受理了再说。

受理之后,就是走访调查,如果有一方確实是包办婚姻的受害者,那就立刻判离。如果有人因为离婚而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县委就將人带走安置。建兴县正在建设纺厂、毛巾厂,正是需要人的时候,正好给这些鼓起勇气开始新生活的弱势群体一个好去处。

对於已经发生的惨案的施害者,该抓抓,该杀杀。

对於阻挠婚姻自由的村干部,该惩罚惩罚,该撤职撤职。有的村子,女方想离婚,不光受到公婆和丈夫的阻扰,还有丈夫整个家族的阻挠,甚至连村长和村支书都参与进来,给女方打板子,这种行为,简直离大谱。

林洁作为妇女主任,直接將事情通过妇联繫统上报,希望国家层面能够採取一些应对措施,希望各级政府能够予以重视。

元初作为宣传负责人,则继续通过报纸发力,將建兴县发现的这些案例毫无保留地展示给大家,让所有人都能明白,思想解放,任重道远。我们要推行新政,还面临著很多的阻挠。

元初写道:“《婚姻法》无疑是进步的,但它的执行土壤有问题,封建余孽比我们想像的要多的多,封建残余思想比我们想像的还要顽固。他们在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和新政府对抗!面对这种情况,国家和政府必须重拳出击,对封建恶势力予以严厉打击。

我们国家刚刚在名义上结束了封建社会,並在名义上进入了新社会,但是实际上並没有。《婚姻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我们在推行这部法律的过程中所见到的各种丑恶现象,充分证明了封建思想依旧横行!

以前的婚姻多是包办婚姻,真正自由恋爱、自由结合的是极少数。在既往的这种“包办婚姻”里,男方是受益方,这一点,我想没有人能够反驳。旧社会的制度確实落后,但是受害的大都是女人。

那么,《婚姻法》保护了女人吗?

答案是:没有。

《婚姻法》给了女人更多的迫害!

我们了解到,作为既得利益者的男人们提出离婚,要反对『包办婚姻』,他们基本上都成功了,『没成功的』是因为当事人良心发现,不再提离婚了,而不是社会不允许他们离。

但是,女人呢?作为封建包办婚姻真正的受害者,她们提出离婚才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她们成功了吗?没有!非但没有离成,她们还遭受了来自各方的打压,有的甚至遭受了惨无人道的虐待、虐杀。

《婚姻法》颁布之后,妇女非正常死亡率在上升,有的是自杀,有的是他杀。自杀,是因为丈夫当了陈世美,她活不下去了。他杀,是因为丈夫坚决不离婚,不肯放弃继续奴役她,见她坚持要离,恼羞成怒把她杀了。

无论哪种情况,死的都是女人。

这公平吗?合理吗?这就是我们的新社会吗?旧社会吃人,吃穷人,新社会只吃女人吗?

有的地方甚至还有《限制妇女离婚的“10项条例”》,其中就包括『如果丈夫盲、哑、聋、残废,则不得离婚』,简直滑天下之大稽。男人仅仅因为『看不上』、『不般配』、『带出去丟人』、『没伺候好他』这样的理由就能隨意离婚,完全不考虑女人能不能活下去,怎么反过来就有这么多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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