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6章 表演型人格
第二天上午。
助理律师小许敲响了李杭办公室的门。
小许走进办公室,手里拿著的一份厚厚的文件。
她在李杭的办公桌面前站定,说,“李律,之前常女士那个离婚案,上周常女士和他丈夫经过法官的调解已经达成共识,今早离婚调解书已经送达到常女士那里了。”
李杭说,“常青青的那个案子吗?”
小许心不在焉地点点头,“对。”
李杭没注意到小许的状態,只是快速在脑海里回想了一下常青青的那个案子。
常青青那个案子,打了五年了,终於是有了结果了。
李杭也鬆了口气。
常青青和她丈夫雷勇是经人介绍相亲认识的。
两人认识没多久,就迫於家里的压力,闪婚了。
常青青和雷勇的婚姻,儘管起初是基於双方家庭的压力和对婚姻的共同需求。
这俩人在结婚之前,倒是开诚布公地聊的挺透彻的。
彼此都知道对方是因为家里催著结婚、催著要孩子的原因,所以决定闪婚。
不想再被家里的烦人亲戚问这问那的。
然而结婚后,常青青才发现两个人要一起生活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
隨著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的差异和矛盾逐渐显露,难以调和。
她和雷勇之间的差异,从生活习惯到价值观念,从性格特点到人生目標,都存在著难以逾越的鸿沟。
儘管常青青曾试图寻找共同点,努力適应对方。
但最终她意识到,这段婚姻並没有给他们带来预期的幸福和满足。
后来甚至连想凑合过都凑合不下去了。
让常青青下定决心一定要离婚的,是另一件事。
两人结婚的时候,常青青三十六岁,雷勇四十岁。
结婚的第一年,常青青就如愿怀上了一个孩子。
不过孩子在五个月大的时候因为一次意外而流產了。
那之后医生给常青青和雷勇的建议就是,最好不要再要孩子了。
常青青已经算高龄產妇,怀孕很容易发生危险,这次是孩子没了,下次可能產妇的生命也会被危及。
后来雷勇就主动提出要领养一个孩子。
常青青確实也没有再怀孕的勇气,於是稍微考虑了一下之后就同意了雷勇的提议。
那之后两人就开始寻找合適的领养人选,准备领养手续。
不过在选择被领养的孩子的时候,两个人就曾经大吵过一架。
常青青和雷勇在领养孩子的问题上,显然有著不同的考虑。
常青青的偏好是出於对孩子性格和教育阶段的考虑,而雷勇可能有著不同的考量。
因为常青青想要领养的是年纪小一些的孩子,大概四岁到六岁。
最大也是六七岁,刚要开始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年纪。
她认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更容易融入一个新的家庭。
孩子还小,適应力强,可以给他们一个全新的开始。
这样可以慢慢地培养感情,直到孩子成年。
而且最好是活泼外向,性格开朗一些的,跟养父母也会比较亲近。
她不希望领养一个心思太敏感的孩子。
一个心思敏感的孩子可能更需要养父母的关爱和理解。
他们可能有过一些不好的经歷,但是也不愿意说起来,只会自己憋在心里。
因为这样可能相处起来会很累。
而且她也担心自己不能及时察觉孩子的情绪,如果孩子自己也不敢表达的话,可能就会產生一系列的问题。
常青青对领养孩子的期望很高。
而且她认为自己提出的建议是很合理的,毕竟她也才三十六岁,雷勇也就四十岁。
领养一个四岁的孩子,年龄上来说也不算太小。
他们俩都还有稳定的工作。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