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软件本身大概价值三千万美元,市场补偿一千万美元。
所谓的市场补偿是因为林灰先前弄的软件毕竟是不上线直接转给蘋/果。
这种情况下不补偿一下林灰似乎说不过去。事实上如果税后能收入四千万美元林灰就已经很满意了,但毕竟前世快捷指令这个软件只卖了三千万美元。
现在蘋/果方面直接给出个税后六千万美元的报价。
啊这,这直接给林灰整不会了。
通过进一步接洽,林灰了解到了蘋/果方面的想法。
蘋/果方面之所以给出六千万美元的报价是有原因的。
蘋/果方面认为林灰搞得快捷指令这个软件本身价值三千万美元,软件创意两千万美元,软件市场补偿一千万美元。
创意还能卖钱?
创意确实能卖钱。
但一般情况下很少将抽象的“创意”单独拎出来卖钱的。
一般都是将创意所寄身的产物进行售卖啊。
软件不就是创意的体现吗?
将“创意”独立拎出来是怎么一回事?
等等,将软件说成是创意的体现似乎以偏概全了。
毕竟有的软件毫无创意可言。
仔细思考,林灰越发觉得将“软件”和“创意”分开衡量价值很合理。
而且这样的做法也可以避免一些潜在纠纷。
毕竟在现实中,有些软件的实际开发者和软件的创意者是两拨人。
而前世涉及到这种纠纷,通常是软件创意者所发挥出的作用往往被埋没。
通过一番摆渡,林灰发现这并不是蘋/果独有的规矩。
这个时空对于将“软件”和“创意”分开衡量价值是常有的事情。
甚至这个时空里还有专门的售卖“创意”的网站。
当然,这里所谓的售卖“创意”是指售卖“原创创意”。
得知了这个情况之后,一时之间林灰似乎推开了一扇新世界的大门。
不得不说这简直是为林灰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变现的手段。
当创意可以售卖的话岂不意味着林灰可以将一些他不方便做的项目直接通过售卖创意的方式变现吗?
而且林灰注意到,很多创意在进行售卖的时候还可以匿名进行。
这无疑是很吸引林灰的,林灰默默将这事记下了。
涉及到快捷指令这个软件。
如果林灰选择了卖掉创意的话。
那就意味着签署了相应的合同之后。
快捷指令这个软件的创意就不再归林灰所有,而归蘋/果方面所有。
在各种公开场合林灰也不得宣称快捷指令这款软件的创意是他想出来的。
这个林灰觉得没什么,本来快捷指令这个软件的创意本来就不是他想出来的。
林灰只是客串了一下异时空搬运工而已。
即便是将创意卖掉林灰也不会难以接受。
尽管心里是这样想的,但面对着蘋/果方面派出的同林灰接洽的工作人员林灰依旧神色自若。
双方经历了几轮拉锯,蘋/果方面的说辞每次都有点不一样。
但林灰表达的核心内容却是始终未变。
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
——快捷指令这个软件可是我的心血之作!得加钱!!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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