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侵害他人自由的行都应该是自由和合法的。这就是现代「人权高於主权」的普遍观念。
国家应该保护人民的人权,并以营建人民的幸福、保障人权自己的责任,也是一个国家存在的合理前提。坚持人主义,以人,现在已经是世界最主流的思『潮』。
也有观点认,西方由资阶级组成的政治团体,以及自由意志主义者认同的自由是消极自由。
他们认,积极自由实际上会去干涉他人的消极自由。因此自由的底线和原则,是保护每一个个体的消极自由,而不是去崇积极自由。
他们保护公民的私人劳动所得财不受侵犯,非法财可以由人民共同决定起草的法律来解决。应该保证公民人权不受侵犯,他们主张包括法西斯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在内被看作不益於西方社会稳定的政治团体在西方的人权,游行集会权也应该得到保障。
这些人的核心思想是「人权高於主权」,即「爱自己就等於爱国家」,坚持人主义,以人,现在已经是西方的主流思『潮』。
西方的一些其他在野政治团体,如当代马克思主义者,社会主义者以及纳粹主义者,则批评消极自由过分强调个人的权利,忽视社会权利,忽视平等。
他们更倾向於积极自由,认社会的积极干预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平等。而在干预的过程中,个人的权益受到侵害,个人的自由被抹杀。
权利与自由集中到了统治者的手中。被普遍认是极权主义。同时,这些人在过去过於强调所谓的「领袖」的作用,导致个人崇拜泛滥,其实质是旧时代「皇帝」权威的复。
他们為了抵制自由观念,把自由的观念绝对化,认為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所以,他们否认自由的存在与意义。[
6=9+
他们提出「自由王国」的哲学定义,指的是一种绝对的自由。而事实上,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存在的是相对的自由。
《自由来就以不侵害别人的自由的前提》,是限制的和有条件的。但这种限制,并不意味著自由观念的意义,相反,在限制之外,存在广阔的自由天地。这恰恰是需要保护的。
而主义者,反对的就是个人的自由和这些的自由天地。因个人的自由必然会瓦解到者行驶的统治。所以,在国家,自由往往是不被广泛认可,其意涵也是受到刻意扭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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