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这样的碰撞,还只是一个开始。
伴隨著这番试探,那汉子和阮雄,宛如两个急速行驶的坦克,朝著对方狠狠的撞去。
阮雄使出霸王枪法,招式简单,却大巧不工,一招一式,举手投足,都蕴藏无穷变化在其中。
劲力更是刚猛霸道,招招可以碎金裂铁,就算是一座小山,也会被扫平。
那外號炼铁手的汉子,一身的武功也是极为精湛。
他应对霸王枪法的方式,主要是手上武学和腿法。
其手上武学分为两种,一种是如封似闭,招数清奇复杂的武学,意蕴好似江水滔滔,既蕴藏非凡之劲力,汹涌无尽,同时,招法连绵不绝,近乎不破不败。
另一种则单纯是一种运劲运力的法门,配合平平无奇的招法,也能发挥出开山裂石一般的莫大威力。
至於其腿法,正是连孟昭都自愧不如的那霸道腿劲,也不知道是什么武学。
两人一番激烈爭斗,真好似是龙爭虎斗。
偌大的长廊,在这两人交手溢散的余波下,短短时间便化为废墟。
一眾看热闹,观战之人,也隨著这两人的方向,不断的移动,不时发出阵阵惊呼。
妙手空空那小子看得满面堆笑,道,
“兄弟,怎么样,我说的没错吧,阮雄这傢伙横练功夫刀枪不入,金刚不坏,天生就立於不败之地,那炼铁手拿什么和他打?”
孟昭附和的点点头,若是以眼前观战的直接印象来说,的確是这样没错。
儘管从招法,对战的激烈程度来看,双方近乎於平齐,谁也奈何不了谁。
但,阮雄主攻,那炼铁手主守,阮雄並不怕遭受对方的重击,因为他修成横练武学。
相反,那炼铁手却束手束脚,並不敢以自己的身体硬接对方的霸王枪。
不然,结果可能就是,炼铁手一掌印在阮雄的身上,却是纹丝不动,丝毫未伤。
而炼铁手被霸王枪戳了一下,立马被戳出一个大窟窿,离死不远了。
从这一点来看,炼铁手久守必失,几乎是必然。
不过,接下来,炼铁手的表现,却有点超乎在场之人的想像。
只见他双手运功,极限之下,一掌赤红,一掌森白,竟然化作寒冰烈火之势交错。
双掌迭加,化作层层掌影,熊熊掌劲,朝著阮雄打去。
这一套掌法,一改之前的两样手上武学,可谓是內家掌法的巔峰之精要。
既內劲无穷,外招技法,也是精妙绝伦。
猝然出手之下,阮雄来不及回防,也不屑於回防,竟硬接了这一掌。
正常情况下,以阮雄的这一身横练功夫,就算是硬接同级別对手一掌,也破不了他的防御,除非能找到他的罩门。
然而,这一掌却大有內涵在其中。
只见他中掌的右侧肩膀,先是一股灼热劲力持续不断的灼烧,却在温度达至巔峰时,猝尔转为寒冰劲力,道道白雾,白霜,白冰,凝聚而成。
冷热交替,不断的彼此转换之下,这一掌,竟然生生破了阮雄的横练功夫。
只见其中掌之处,衣衫被化为飞灰,而肌肤则呈现开裂与乾枯的双重景象。
乍一看,就像是血液被炙烤乾净,而肌肤筋膜,则出现了断裂。
真正的重伤在身,且因为是肩膀处,还牵连到手臂,间接影响个人战力的发挥。
此时,这一幕,也落在观战之人的眼中,惊起了轩然大波。
想不到,以霸王枪阮雄的横练武功,竟然也能在和人对战中,硬碰硬之下,被对方正大光明的挫败,打破其金刚不坏的传闻。
人终究只是血肉之躯,刀枪不入,也只是相对来说,金刚不坏,更是一个泛指。
阮雄倒退数步,单臂拎著丈二霸王枪,有些诧异,不解。
眉头紧蹙,问道,
“这是什么掌法,竟然能破了我的金身功夫!”
自他出道以来,歷经不知多少对手,经歷多少廝杀爭斗,自修的横练功夫,可谓是立下汗马功劳,也不知阴死了多少强敌。
不能说是百战百胜,从无败绩,但至少,从没人像是面前这汉子一般,如此强横,凶悍,以单纯的內家掌劲,破了自己的横练之身,这属实有点匪夷所思。
稳如泰山的汉子微微一笑,双掌之上的雄浑劲力缓缓消散,手掌顏色也逐渐趋於正常。
“炼铁手,一门绝世內家掌法,克制绝大多数横练功法。”
何止是克制横练功法,寻常武者更是沾之即死,没有例外。
想想看,正面攻破横练功夫的內家掌法,对付寻常武人,岂不更是无往而不利?
妙手空空的青年有些泄气,难以置信道,
“竟然有这样的武功,兄弟,你贏了,这戒子给你!”
他还算是守信,將那碧绿的戒子丟给孟昭,显得意兴阑珊。
孟昭接过戒子,看了看,戴在右手大拇指上,笑道,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不过这样的武学,怕也是十分少见。
没听那人说吗,这可是绝世內家掌法,威力绝伦,专克横练法门。”
孟昭却是隱隱明白,这炼铁手,是通过冷热交替的方法,摧毁横练功夫的內部真气结构。
就像是打铁,铁製品在冷热交替之下变得很脆,也更加易碎,这就是炼铁手破横练的原理所在。
只是这也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寒冰烈火,两种劲力乃是相互对立,衝突的,想要將这种衝突变得柔和起来,很不容易,稍有不慎,就有走火入魔的风险。
更不要说,要將其利用在內家掌法的修行上,还要使得两种劲力不断的转换,起到催化易碎的作用,更不是一般人能修成的。
只能说,这掌法的上限很高,很高,但同时,入门的门槛更高。
绝世的掌法,只能由绝世的人修炼。
霸王枪阮雄也是过於自大了,以为自己一身横练功夫,就可以肆无忌惮。
这次算是吃尽了苦头。
当然,炼铁手也算是一种特例,並不能当做普遍现象。(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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