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现在她成熟了,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她的发言必须要有专业性,而非情绪化。
许长欢想了想,斟酌道:“不管他是不是真的不知情,作为企业股东,还是难逃责任的。”
“嗯,这就是我想和你说的佳/电股份财务造假案,‘不知情、不了解、未参与’不应成为上市公司高管‘免责牌’。”
“怎么回事?”
“这是是一起上市公司为完成重组利润承诺而实施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例。
2011年,上市公司阿继电器进行资产重组,更名为佳电股份,重组协议约定,佳电公司在2011至2014年度实际净利润应不低于预测水平,否则佳电公司原股东需向阿继电器原股东进行补偿。
结果经过查证,为保证业绩承诺完成,佳电股份以少计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2014年合计虚增利润1.98亿元。
本案听证期间,多名高管以‘对公司造假行为不知情,对隐蔽的财务手段无法、无能力识别’为由提起申辩。
也就是类似于前两年那个疫苗事件的董事长的儿子,他不就说自己既不知道造假行为,不也称自己没能力辨别疫苗真假吗?
2017年12月,证监会依法对佳电股份及其22名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再次警示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了解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件及其影响。
最重要的是明确了,‘不知情、不了解、未参与’不应成为免责事由。”
(本章完)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