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是的,可以这么说吧,主要是你们几个呢,已经不在我们将来的规划中了。
我微微一小,点了一点头,说,好的,好的,没问题,法兰克,您的这个决定我百分之百理解,毕竟也不是第一天打工了,就算是表现再优异,也不可能在一家公司做到老的,毕竟这公司说不定哪天就倒闭了呢。只不过,这离职分两种情况,一种,就是我们主动离职,这样属于员工的自愿行为,公司不必有任何的额外负担。
嗯。法兰克点了点头。
另外一种呢,就是我们无故被迫离职,这就属于强势一方—也就是法兰克您和林道公司——的强迫行为,这样呢,作为弱势群体,公司是要有必要给予我们一定的补偿,至于国外的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我是了解不多的。说着,我从裤兜里拿出一张前几天找梅清打印出来的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对着上面念道,但是呢,中国大陆的劳动法是这么规定的:过了试用期,不满一年的员工,如果公司要辞退的话,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并补偿一个自然月的工资;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话,则应该多补偿一个自然月的工资。
说完,我稍微站起来了那么一点,然后把手上的资料直接就推给了对面的法兰克,其实,我这么做只是做做样子,因为这张纸上都是简体字,法兰克和伟杰是根本就看不懂的,再说了,就算他能看得懂,那这个时候他们俩也未必有这个心情去看的。
果然,法兰克接了过去之后,扫了两眼,然后就丢开了,不过从他脸部肌肉的轻微变动来看,我猜他肯定是没有料到我居然会在临走前憋了这么一个大招啊,他瞪着那对滴溜溜圆的小眼睛直直地看着我,似乎想从我脸上找出什么破绽来。
我才不管他这一套呢,看他没有搭腔,我继续施压道,这个法律规定呢,我想您法兰克和伟杰作为公司的管理者,而且你们都是来自发达国家的,这美国和加拿大嘛,你们国家对劳动者的权益的保护肯定比我们中国的法律更为严格,据我所知,这美国加拿大可都一直宣扬他们最保障人权的。我倒有个建议,如果你们觉得中国的劳动法规定不合理,那我也愿意接受你们国家的劳动法规定,伟杰,您能给我普及一下美国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吗?
哈哈哈,我回头看了一眼坐在旁边沙发上的伟杰,他显然有些惊讶,手中的笔早就停住了,听到我的问话,他嘴巴动了两下,硬是没有说出话来,我才不管他呢,便扭过了头,再度加压道,不过你们放心,作为一个百分之百的中国人,堂堂正正是我们的本性,知足而乐是我们的本心。所以,我不会贪心的,我只想拿到自己该得到的那一份,也就是说的,该是我的,少一分都不行,不是我的,多一分我也不会要的。
看他们两个人面面相觑的只在那里静静地听我说,依然没有任何的反应,我觉得是时候开诚布公了,便说道,其实,我的意思非常简单,公司今天突然要求我离职,也就是把我莫名其妙的fire了,按照中国的劳动法规定,林道公司应该补偿我两个月的工资,不知道二位有什么意见?
法兰克和伟杰两人互相对视了一下,不过仍然没有开口,不说好也不说不好,什么意思啊?
我心里有些打鼓了,难道是说我这番话的力度不够?又或者他们有些不以为然,根本不理我这茬?又或者他们认为刚刚那四五个人都很顺利的痛快的被他们给解决了,怎么可能会为我阿瑟一个人而开绿灯呢?不对,不对,我想依他们俩对中国的了解,应该是不敢轻易质疑公权力的,两人应该是在苦思怎么回击我的办法吧?也许他们还在衡量万一答应了我之后可能出现的一连串的其他人的连锁反应呢?
不行,不能给他们喘息的机会,老子必须再给你们来上一棒子,于是我提高了声音,严肃地说道,当然,我这是依照劳动法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中国也是一个民主,自由,法制的国家,作为公司也可以选择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你们要是认为我们中国的劳动法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因而不愿意补偿我阿瑟的两个月的突然被离职的费用,那你们完全可以今天就去龙岗区或者sz市劳动局上诉,对于这一点,我悉听尊便。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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