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星哥:犯法咋滴,嫖娼最多也就是拘留几天罢了,能让我蹲大牢吗?一群连妹子手都没牵的单身狗搁这酸呢!】

【小星哥:无聊!爷走了!】

说话间。

管理员后台便收到了一条退群的消息。

【这家伙居然真走了?】

【你以为跑了就能逃脱制裁吗?他绝对涉嫌嫖娼!甚至还有强奸都不一定!】

【居然在普法群里说这些东西,这货也是头铁,希望群主不要坐视不理,不然我们政法大学就成笑话了。】

虽然他退群了。

但群员们的怒火并没有消退。

此刻一个个愤怒到了极致。

要求制裁这个人!

“请大家放心,qq群不是法外之地,而且他哪怕给钱这行政拘留是肯定免不了的,如果涉及到十四岁以下的话不管对方是否自愿是否给了钱,这都属于强奸罪。”

苏凡这会儿在群里发了一条语音。

这人也不知道是法盲还是什么玩意。

居然还敢在群里说这些。

简直就无视他的存在。

听到这群员们心情舒畅了不少。

“先关他十天半个月,让他狂!”

慕忆之听到事实成立能关十天半个月,顿时也心情大好。

“嗯嗯,事实成立的话嫖娼肯定是十天到十五天,但要是对方侵害的这些姑娘还没到十四岁的话,那可就要以强奸罪判处了。”

苏凡点了点头。

“不知道为什么,一时间我倒是不希望他真的被以强奸罪判刑。”

虽然她对这个人真的厌恶到了极致。

可究根结底她还是不希望再多出一个连幼女都侵害的禽兽!

“先吃饭吧,饭后再说。”

一桌子的饭菜都已经做好。

吃完饭先收集一下资料然后再给警方递过去。

“嗯嗯,战友我们喝点小啤酒。”

慕忆之拿出两罐。

刚刚去买的。

冰的。

“忆之同学,你这什么时候这么好酒了?之前可不这样。”

苏凡有点别样的看着慕忆之。

居然主动开啤酒。

并且看上去十分熟练的拉着环。

记得之前她可不是这样的。

“什么嘛,自从上次跟战友你喝过一次酒之后我就再也没喝过了,这不是天气热了又没有其他东西解渴吗。”

慕忆之白了苏凡一眼。

搞得她像是酒鬼一样。

可她是这样的人吗?

“哈哈,不过我可喝不了多少,咱们就喝一点点到为止就行。”

苏凡本来也是不胜酒力的人。

上次在慕忆之那儿喝醉了又躺厕所一个晚上。

这一次可不能这样了。

“本来就是喝一点解渴的,战友你放心啦。”

就这样,三四碟小菜,两个人喝起了啤酒。

“哇——”

冰啤酒一口下去。

凉爽到了骨髓深处。

另一边,不知道谁把群里的聊天记录给发了出去。

【实习律师包庇强奸犯?】

【网络普法红人实习律师群里竟然藏着一个侵害少女的强奸犯,受害者还不止一个人。】

群里那些聊天记录被发了出去之后迅速冲上了热搜。

……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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