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低品级的官员取代吏员,是朱由检早已确定的策略。他想用这些流官,改变地方权力被胥吏和大族把持的情况。
不仅教职要改为品官,朱由检还打算在县级增设法官,和府里的推官一样,负责司法监察工作。
卫尉署在县级也要有官员,负责地方治安和军事工作。
正好孙传庭上了一封奏疏,朱由检命司礼监秉笔太监高时明取出,在朝堂上宣读。
这封奏疏,是孙传庭为了安排陕西武道大会的优胜人员而上的。
鉴于如今的陕西盗匪遍地、匪患多发,孙传庭建议在陕西增设官吏,负责捕盗工作。
正好朱由检推动朝廷把吏员和八九品官员的任命权限下放,在陕西试点,由布政司、按察司四品以上官员推举,吏政厅负责人提交给吏部。
孙传庭由此提出,可以在陕西增设巡检,在县里增设县尉,专门负责捕盗。
大明各地的巡检司,负责缉捕盗贼、盘诘奸伪之事,在各府州县关津要害处设立,率领徭役弓兵警备不虞。
巡检、副巡检的品级,则被定为从九品,属于正式官员。
如今孙传庭便和袁枢一起提议,在陕西增设巡检司。并且在各县增设县尉,作为卫尉署的下级。
那些陕西武道大会的优胜者、不够资格去京城参加武道大会的,孙传庭认为可以在训练后任命为县尉、巡检,带领衙役捕快,抓捕地方盗匪。
这些人大多是地头蛇,在地方有些影响力。对绿林中的事情,比一般官员更了解。有这些人带头,陕西匪患不说彻底平定,至少能暂时稳定下来。
朱由检对这个提议极为赞赏,让高时明把奏疏中增设县尉的提议,大声朗读出来。
朝堂上的大臣听到皇帝不仅要把教谕提升为品官,还要增设县尉,反对的人一下多了起来。
教谕再怎么说也是文官,而且有很多教职出身的名臣。这些教职被定为品官,他们勉强能接受。县尉却实打实地就是武官,让他们很看不惯。不愿把地方的权力,和他们看不起的武人分享。
即使孙传庭和袁枢在奏疏中提出,让朝廷派遣武进士担任县尉也一样。在他们看来所谓的武进士,也是属于武人。
朱由检深知这些事情,没想过设立县尉的事情能被轻易通过。所以他把这件事,和教职提升为品官一起提出。
并且把法官的设立,同样提了出来:
“知县掌一县之政,不能把精力耽搁在刑名事务上。”
“府里既有推官,县里也要有法官,像城区廷尉署一样,负责司法审判和监察事务。”
“以后三法司官员,就主要从推官、法官中选择。明法科的士子,主要担任三法司职务。”
把自己的规划全盘托出,朱由检道:
“今后县里面的事务,知县掌握全局,县丞辅佐知县,法官负责刑名,主簿负责钱粮,县尉负责治安,教谕负责教化。”
“这六位官员,就是县里事务的决定者。县中大小事务、吏员升降、财政收支,都要由六人做决断。”
“朝廷举行朝会集议,县里面的官员,也要至少每月集议一次,商议县中事务。并且由教谕做记录,呈报给上级观看。”
“典史作为吏员之长,允许列席会议,向其他吏员传达。”
“知县仅在其余官员争论不出高下时,拥有最终决定权。”
“万不能出现知县和幕僚私下决定事务,其他官员却丝毫不知的情况。”
“发生那样的事,知县就不合格,要对其予以训戒,甚至降职罢官。”
知县俗称百里侯,又被称为老父母,他们在地方的权力,可谓大得无边。
所谓“破家县令,灭门府尹”,指的就是他们。
朱由检要限制他们的权力,就想到了集体领导制。而且大明也有集议的传统,能够接受这种事。
在前一段时间制定省级会推条例后,朱由检认识到大明的官员能够接受集议制度下放。所以决定把大事集议的传统,向县里面拓展——
以后县里的事务,就由知县全权决断改为集体领导。每个人都有相应的职权,分割知县的权力。
知县纵然拥有全局事务处理权,但是在具体的事情上,要和其他分管的官员商议。这样就降低了知县胡作非为的可能性,让地方权力分配更合理。
这是地方治理制度的一大改变,比朝堂上官员之前担心的事情还可怕。许多不愿改变的官员,顿时纷纷劝谏,劝皇帝收回此议。
他们的理由多种多样,说得最多的就是天下纷乱,应该以稳定为要。不能在这个时候,擅动县级官员。
但是朱由检既然已经提出,就不会半途而废。用孙传庭的奏疏反驳道:
“增加县官的事情,是陕西巡抚提出的。”
“难道你们这些高坐在朝堂上的官员,比他还了解地方情况吗?”
“三个官员负责一县事务的情况,已经不符合大明需要。”
“所以朕前些日子把八九品官员任命权力下放,增加低品级官员。”
“这件事情,朕打算应孙传庭所请,在陕西那边试行。”
“如果执行得好,再向其它地方推广。”
这种方法比一下子在全国铺开稳重点,但是仍旧有很多风险。
尤其是陕西那边的赋税在去年就被皇帝给免了,如今增设官员,从哪里掏出钱来。
朱由检听着他们不断提出困难,就是不愿帮自己解决问题。对这些朝堂上的官员,有些不太满意。
但是他同样知道这件事情阻力大,也没有想过一次朝会就把这件事情定下来,说道:
“这件事关系重大,下个月举行廷议讨论。”
“到时是否通过,由诸位卿家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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